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液化气经营企业如何预防、控制和降低客户用气风险?

日期:2022-09-30 16:10:27

来源:铜视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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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铜川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聚焦整治重点中的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环节,进一步加强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居民用上“安全气、放心气”,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专项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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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和管道天然气是城镇燃气的两种供气方式,近年来,城市管道天燃气因其环保更安全逐渐成为城市供气的主体。但是瓶装液化气因其便于移动的特点在“夜市经济”中少不了它的身影,是天然气未通达餐饮经营者的选择,加强瓶装液化气供应管理、规范液化气企业经营至关重要。

  液化气经营企业如何预防、控制和降低客户用气风险?

  01  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活动。

  02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实行用户档案管理,推行实名制销售,并将用户信息、气瓶信息、充装信息、安检配送信息等录入系统,并在气瓶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化数字识别标识。

  03  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发现用户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督促用户按规定立行立改,不留隐患。用户拒不整改的,且有违反用气安全管理规定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应按照供气合同约定对该用户采取暂时停止供气措施。

  04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应统一负责气瓶配送、管理、维护、送检、报废,严格落实气瓶实名制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气瓶充装等管理制度,对出站钢瓶进行百分之百查漏,确保合格的钢瓶送到用户家中,并对用户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和技术指导。

  05  严禁给地下室、半地下室场所提供瓶装液化气;严禁私自倒装、掺假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严禁仿冒其他企业标识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

  06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配送、维护和抢修人员应当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